2006年,由著名编导张继钢导演的经典舞蹈节目《千手观音》曾引发版权之争,而近日,浙江卫视再次演绎这一节目,又引发一场版权纠葛。2月15日,由浙江卫视推出的原创综艺节目《王牌对王牌》中,演员关晓彤与心灵之声残疾人艺术团一起再现了央视春晚经典舞蹈节目《千手观音》。节目播出时,报幕字幕显示舞蹈表演者为关晓彤等人,舞蹈编导是茅迪芳。节目播出不久,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即在官方微博上发表侵权声明,称关晓彤本人、关晓彤工作室及浙江卫视“你们被李鬼忽悠了”。目前,《王牌对王牌》节目组已就此事作出《关于舞蹈节目的情况说明》并致歉。
此前,也有高晓松指责北京卫视《跨界歌王》侵犯歌曲《恋恋风尘》版权、李志诉腾讯视频《明日之子》侵犯歌曲《天空之城》版权等事件发生。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视节目及网络自制节目应加强节目元素版权情况的梳理,注意规避可能侵犯版权的行为。除非节目著作权由电视台或网络视频平台完整所有,一般而言,节目组、表演者及演出单位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版权归属已明确
据了解,在该期《王牌对王牌》节目播出前,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已通过节目预告了解到《千手观音》将播出,并发文表示:舞蹈《千手观音》的编导是张继钢,著作权人是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未经许可的演出涉嫌侵权。节目播出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正式发表维权声明称:“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拥有舞蹈《千手观音》的版权,心灵之声残疾人艺术团表演的《千手观音》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该舞蹈编导为张继钢导演,而非节目字幕中标注的茅迪芳。我们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了解,《千手观音》是中国舞蹈届的代表作品之一,由张继钢编导、中国残疾人艺术团21位平均年龄21岁的聋哑演员表演,于2005年登上央视春晚的舞台,获得极高赞誉。同年4月,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法律顾问庞中正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艺术团已对舞蹈《千手观音》进行版权登记,包括舞蹈节目中具有独创性的音乐、舞蹈动作、服装、头饰、首饰、舞美以及灯光等元素,都应受到法律保护。而舞蹈《千手观音》的名称、题材、观音形象或不具有独创性成分的(已进入公有领域的)舞蹈动作,则不受著作权保护。版权登记仅作为以后对作品进行权利转让或作品遭遇侵权时的权属证据,并不妨碍他人使用“千手观音”的名称,也不阻止他人以“千手观音”为题材,再创作及演出其他具有独创性的舞蹈作品或其他形式作品。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曾发表声明明确指出,其他艺术团体凡想表演或模仿舞蹈《千手观音》,应当遵守3个原则:第一,需征得著作权人和作者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二,不得使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演出版本的图文、音像等资料;第三,在进行宣传推介时,不得使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名义和荣誉诱导、误导和欺骗观众。
使用情形应区分
在此之前,也出现了不少类似的版权纠纷。丛立先认为,电视节目或网络自制节目是否构成侵权,应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电视台或网络视频平台要想规避侵权行为,首先应把握好剽窃、改编及合理使用的界限。剽窃有彻头彻尾将他人创作成果据为己有之嫌;未经许可改编则是在他人原创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但并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也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合理使用则属于借鉴性使用,将他人作品的某一元素运用到自身创作的作品中,既不需要获得许可,也无需支付版权费用,这在版权保护方面拥有一定的容忍限度。而对于浙江卫视表演舞蹈《千手观音》涉嫌侵权一事,丛立先表示,这属于未经许可使用原作品进行表演,涉嫌侵权。
2月16日,《王牌对王牌》节目组就此事作出回应,承认舞蹈《千手观音》是由张继钢所创作,在节目播出时也进行了介绍,字幕“编导茅迪芳”则是指邀请茅迪芳老师指导了节目排练。节目组同时表示,“我们会持之以恒地保持清醒的版权意识,尊重原创,维护版权。这里我们再次向张继钢先生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致以真诚的歉意,目前我们已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积极取得联系,双方正在协调中。”
电视节目及网络自制节目在制作和传播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相当广泛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这就要求业内以更加谨慎的态度和专业的手段加强节目制作版权梳理工作,积极获取著作权人许可,维护著作权人权益,以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报实习记者 李杨芳)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