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可受理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多项商标申请事宜。具体受理业务范围详见标注。
注:其他申请业务包括 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2.《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3.《商标续展注册申请》、4.《撤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5.《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6.《撤回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7.《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8.《撤回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9.《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10.《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1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12.《撤回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13.《商标使用许可备案》、14.《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15.《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16.《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17.《商标注销申请》、18.《撤回商标注销申请》、19.《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20.《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21.《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22.《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2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