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三被告销售假冒的“拉菲”、“长城”等品牌的伪劣红酒金额达25万元,另被查获尚未销售的伪劣红酒金额达13万元。庭审中三被告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有认罪悔罪表现。三被告最终被判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刘长生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胡雪蓉、刘畅获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该案由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此案的公诉和宣判,增强了品牌拥有者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心。 此案是拉菲在中国的首件知识产权保护刑事案件。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的代理律师认为,该案的审理与宣判,对商标权利人而言无疑是一剂强心针,不仅仅是保护了本案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三四线城市泛滥的状况,有力地威慑国内猖獗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体现了司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