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浙江的柴先生经营了一家网店,注册了一个商标用来合法进行经营活动。让他意想不到的是,过了没多久,却被人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究其原因,是由于版权侵权。柴先生不仅为侵权买单赔偿了7000元,还因此被注销了商标。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再来看看这则案例,2018年7月27日,加多宝集团被判赔偿广药集团14.41亿元,这场旷日持久的“王老吉”商标之争,至今还未落下帷幕。从2010年至今,双方总计对簿公堂47次,甚至在2017年闹到最高法院,最终也没能平息这场“商标之争”。
攫取利益,本就是商业的必然本质。但在当下不断变迁的环境下,如何保证自己的企业健康发展,不被陷入这种商标,版权等商业纠纷中,是绝大多数企业都忽略的问题。
等到你做大了,开始挣钱了。突然有一天别人告诉你“侵权了”,这时候你是没有回头路的,你唯一能做的就是死扛。大点的公司可以撑一撑耗一耗,小点的要么赔偿巨额费用,要么关门倒闭。
这不是恐吓,这是现实。
企业产权问题,包括商标、版权、LOGO等,不仅是企业的标志,更是企业的核心资产。说句不客气的话,一个没有商标和版权意识的创业者不配称作创业者。
一个连LOGO和商标都分不清的人,怎么在纷繁复杂的商战中获胜?
今天,咱们就好好聊聊商标,版权、LOGO这件事。
据最高法院《知识产权侵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2015—2016年》显示,全国知识产权 侵权案件量呈上升趋势,较上年同比上升41.34%,其中著作权侵权案件量、商标权侵权案件量和专利 权侵权案件量总数达1.2万余件。如此多的数据表明,每个主体都需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防范于未然!
知识产权意识是运营一个企业最核心的意识,不管是做电商还是做内容等等平台,logo版权、商标都是品牌建设的起点、是进行商业活动的基础、更是品牌宣传的基石。任何一个企业如果没有产权意识,很容易陷入商业陷阱和商业纠纷,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内耗,很可能到头来苦心经营的品牌被他人窃取。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首先来通过我列举的上述图表具体分析下三者的关联和区别:
1所受法律保护
logo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设计图案。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拥有版权。但是如果没有申请版权,一旦被侵权,很难取证。logo也可以注册为商标,版权和商标需要同时注册登记,因为版权申请属于版权局,而商标属于商标局管理,可同时受到两个不同的机构保护。
2权利归属
logo的设计者和所有人很可能不是同一个人,普通公司都要委托设计者来设计logo,那么Logo作为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有两种情况,约定归委托人所有,或者没有约定,那么就归设计者所有;而商标只属于商标权人所有,这是知识产权范畴。
3保护期限
logo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的期限一般是50年;而版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而商标可以无限期的续展,受保护的时间是无限的。所以如果要长期拥有logo的所有权,logo是应当注册商标的,虽说商标的受保护期是无限的,但商标每10年作为一个周期,如果要长期持有需要不断进行续展。
4三者的作用
Logo起到对徽标拥有公司的识别和推广的作用,通过形象的徽标可以让消费者区别于其他公司主体记住公司主体和品牌文化。网络中的徽标主要是各个网站用来与其它网站链接的图形标志,代表一个网站或网站的一个板块;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针对文字、音乐、艺术、科学创作等原创的保护;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
由此看出,持有者仅仅拥有商标是不够的,如果无法及时对版权进行登记,也就不可避免被他人进行恶意的版权抢注,产生不必要的版权纠纷,造成极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创业维艰,不要因小失大。
很多客户注册商标的时候,代理方会建议客户同时进行版权登记,许多人会有疑问,我的商标并不算什么艺术作品,而且商标注册后已经有商标法保护了,还需要去做一次版权登记保护吗?
实际上,代理公司不仅仅是为了微薄的代理费,版权注册对客户来说确实有必要。
首先什么是版权?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图片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其保护的是著作权人在文学、艺术、科技领域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创作成果。与国内商标采用的注册在先原则不同,著作权是在作品完成时就自动产生的,并不需要特别的程序。但要证明自己就是某个作品的原创作者在法律实务中往往非常困难,因此版权登记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其次,我们来看,商标不算艺术作品,可以做版权登记吗?
版权分类广泛,商标文字图形经过艺术化设计已经具备了美学元素属于美术作品,而美术作品自然可以申请版权。
最后,版权又是如何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的了?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中关于在先权利的规定中,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通常,商标纠纷中权利人在主张商标权的同时还主张商标标识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
注册了版权的商标在商标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出示版权登记证书,证明其具有在先权利及著作权。可以提高侵权纠纷中的胜算,这样大大提高了商标权侵权案件中的成功率。
另外,商标权的保护是有限定的,尼斯分类45类,商标注册在哪一类就只受该类的保护,如果你的商标没有全类保护,对方可以在其他类别申请注册,即使别人的商标跟你的商标很近似(只要照搬的不是驰名商标),商标法对此也无能为力。而版权是跨类别保护的,所以注册商标的同时申请版权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是智慧之举。
来源:志合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