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负有举证责任,且需提供以下四类证据:
1、权利证据,证明当事人是权利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如商标证、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原告可以提供软件的目标程序和源程序、软件文档、发表的证据、受让或者继承的证明、软件登记证书等。其中最为有力的证据是软件登记证书。尽管计算机软件与其他作品一样,其著作权在我国是自动产生的,即随着软件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但是,在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登记是登记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初步的表面的证明。
2、侵权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实施了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制造等具体的侵权行为;执法机关当场查封的侵权软件是最有效的直接证据。但是由于非法复制软件的行为隐蔽性极强,不少侵权软件是根据买方的要求临时拷贝的,很难做到人赃俱获。事实上,原告也可以向法院提供侵权软件与被侵权软件的对比情况、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发票、提单、宣传资料等间接证据。间接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在运用间接证据时,除了要求间接证据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之外,还要求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相互印证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并且所有的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能够得出惟一性结论,排除其他可能性。
被告可以提供己方软件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对原告的事实主张作出反驳。对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是否发生的认定涉及专业技术性问题,比如需要对当事人双方软件进行同一认定或者实质性相似认定,这种工作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才能胜任,需要他们运用专门知识和专门技术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赔偿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侵权行为应给予我方当事人相应的赔偿金额。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应当提交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由于计算方法均不止一种,且在几种计算方法都可以使用的情况下,应当由原告选择最有利的计算方法。表明原告软件销售量下降的有关财务帐簿,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财务帐簿所载明的销售数量、价款、生产成本等,都可以通过推定来证明被告侵犯软件著作权所导致的损失。
4、被告侵犯软件著作权的主观过错。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当然也不能例外。因此,原告还必须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过错是一个主观和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它是指支配行为人从事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行为的故意和过失状态。为此,我们需要有部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侵权事实的行为。
诉讼进行举证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
2、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
3、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
4、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
5、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
6、其他证据。
如果您被控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您可以通过答辩来进行抗辩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是一些处理著作权侵权案件时的答辩要点:
1. 初步审查对方起诉书的合法性。对方控诉所属权种类、授权等是否正确,被起诉责任人的身份是否正确,涉及的侵权时间、事实、对象是否准确,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初步核查。
2. 验证授权或使用许可。如果您有著作权使用许可或授权,您需要证明被授权的使用行为是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没有侵犯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3. 辩称作品著作权已终止、无效或未构成侵权。例如,控诉的作品著作权已过期或未进行版权登记等情况,可以作为答辩的理由。
4. 辩称自己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例如,您所从事的行为并未使用对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者使用的作品并未构成对方享有的著作权。
5. 辩称对方并未受到侵权损失。例如,侵权行为并未对对方造成实质性经济损失等情况。
在答辩中,除了提供相关证据外,还需要具体阐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让法院理解和支持自己的观点和辩解。同时,答辩要确保逐条回应对方起诉书中的指控,阐述自己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您不确定如何答辩,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如果您在网购中发现了侵权商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取证:
截图:在购买侵权商品时,可以截取商品页面、订单页面、支付页面等相关信息的截图,以便后续维权时使用。
保存聊天记录:如果您与卖家有过聊天记录,可以保存聊天记录,以便后续维权时使用。
保存发票、快递单等证据:如果您收到了侵权商品,可以保存发票、快递单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时使用。
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如果您对侵权商品的鉴定不确定,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律师事务所等。在网购中发现侵权商品时,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取证,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以便后续维权时能够有力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 商标诉讼的取证范.;权属证据. 该当事人是该权利的拥有者目的在于证明商标权的归属.; 2.侵权证据. 证明: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被控侵权行为。例如,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被告的产品样品或照片、被告的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工商立案材料、处罚材料等等。主要包括: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3、损害赔偿证据.在商标侵权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应当提交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有三种,(1)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范围后果,商标的声誉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4、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该类证据主要证明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权利人根据侵权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方案,确定诉讼或行政打假的方案和确定管辖的机关。; 二、商标侵权诉讼的取证方法。;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罗易法律公司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三、商标权诉讼取证应注意的问题。; 1.收集证据内容及手段应合法;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实践中,证据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②取证程序不合法。如以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③内容不合法。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虚假的、无证明力的事实材料,因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 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相互印证,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其次,当事人应收集与证明对象相一致的证据。实践表明,证据证明对象过于分散往往容易削弱证据的证明力,至于相互矛盾的证据更是不为法庭所认定。所以,在收集证据后要仔细研究它们的内在关系,剔除无关紧要的证据,确保证据有的放矢。; 3.注意证据的客观性。不管采取那种方法收集证据,都要以客观性为前提,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篡改、伪造证据,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证据居于核心地位,起到切实维护商标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权利人对侵权证据收集的是否全面、准确、充分,直接关系到法院最终的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是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和计算损失赔偿的主要依据,在整个侵权诉讼中处于核心的环节,因此,在商标诉讼中取得充分、有效证据是胜诉的关键。
取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
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
二、外观专利侵权怎么处理
外观专利侵权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两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外观专利侵权认定参考因素
1、是否属于外观专利保护的范围
外观专利权在申请时会有一个保护的范围,外观专利权人可依据是否属于外观专利保护的范围查看是否侵权。
2、侵权产品和外观专利产品是否具有关联
这里主要注意侵权产品是否用于和外观专利应用的产品相同或相似,如果是同类或相似产品,那侵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3、外观专利设立是否已过保护期
外观专利侵权认定一定是要求侵犯的是尚在保护期的外观专利,如果外观专利已过保护期,那么是不能认定为外观专利侵权的。
知识产权有两大类:1、著作权(也称为版权);2、工业产权(专利、商标之类的)
著作权遵循自愿登记原则,不在版权局登记,也受法律保护。工业产权必须按法定的序由行政主管机关认可。
觉得自己被侵权了,需要两方面的证据:1、证明自己拥有版知识产权;2、;证明对方侵权了。
一、拥有知识产权
如果是工业产权的话,要有相关证据,著作权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要提供自证是作者或版权交易的证据。
二、留下对方侵权的证据
实际维权中,对方可能会删除记录或销毁证据,就算留下证据,缺乏第三方证明,也容易被质疑证据的真实性。所以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取证,可以找第三方专业机构。先用专业的司法存取证工具,记录下对方侵权的证据。有证据在手,再联系对方,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否则就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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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 第24条,第9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 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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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
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断两者是否实质相似。专利侵权的取证办法:
1、当事人可以自行取证;
2、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取证或进行证据保全;
3、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4、当事人可以利用侦查机关调查相关材料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