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域名本身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自身具有独立性和唯一性,以及先得原则,再加上商标、商号、名称在不同领域可同时存在的特性,域名权与商标权、商号权、名称权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这类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和不确定性,理论上,任何一个域名都有产生权利冲突的可能性。
域名仲裁,尤其是牵扯到商标的域名,常常出现在仲裁案中。但域名可不是想仲裁就能仲裁的,也有可能会惹祸上身,成了反向侵夺案。以下两个域名仲裁的案例能给怕仲裁的米农们一点点反仲裁的思路。
案例一:
澳大利亚的有一家叫做新森林(New Forests)的私人资产管理公司,使用的域名是NewForests.com.au。2015年,该公司申请仲裁NewForests.com。域名NewForests.com注册于1999年1月,而原告使用的域名NewForests.com.au则是注册于2006年6月,公司则成立于2005年。
原告称其前身公司从2000年便开始使用“New Forests”这个商标。被告表示原告曾经有意出钱收购争议域名,出价4000美元,大概2.6万元,被告不同意,要求价格至少在8.8万美元(约56万元)以上。
仲裁委员会认为,虽然原告在2000年是就开始使用“New Forests”商标,但是域名NewForests.com注册于1999年,早了1年,更是不存在恶意注册的问题。而原告之前欲收购的举动也致使最后被判定为是收购未果的恶意仲裁,原告存在滥用权力的行为,并被判为域名反向侵夺。
案例二:
域名Ditsch.com意思是“沟渠”、“壕沟”,在1998年时就已经注册,有近20年的注册历史。原告是德国的一家叫Bretzel Ditsch的公司,英文 “Pretzel”意为德国的著名小吃,椒盐脆饼。这家公司的商标,便是“Ditsch”,于是就像不少仲裁案中会看到的那样,他们向域名Ditsch.com提出了仲裁。
原告最早使用Ditsch这个商标是在1990年,而该公司完全保护这个商标则是在2010年的时候。争议域名Ditsch.com虽然是1998年时注册,比原告开始使用商标的时间来得晚,但是这个域名从1999年-2005年间是用于金融服务相关领域。
还有重要的一点是,原告公司曾有提出以1万欧元价格收购争议域名Ditsch.com,但是被拒绝了。仲裁委员会在2016年伊始判决认为,这起案件中,原告存在明显的程序滥用,案件中原告的行为是存在恶意的,是很典型的域名反向侵夺。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桥段剧情十分相似。所以说,作为域名所有人,我们的合法权益当然也是受到保护的,域名不是想仲裁就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