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一般注销程序适用
三、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
四、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该证明需清算组成员及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容应能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未处分过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确属清算遗漏资产,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格式:XXX公司全体投资人及清算组成员保证在本公司清算期间未曾处理过第XXX号、第XXX号……商标,现XXX公司全体投资人同意将以上所有商标转让给XXX(受让方的名称)。我们愿意对所陈述内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简易注销程序适用
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于2016年底发布的《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税务总局于2018年底下发的《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各地正在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大力促进企业简易注销程序的广泛适用。
简易注销程序与一般注销程序存在较大区别,不存在清算组备案等环节,因此公司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完成注销的,需提交的申请资料有相应调整。常规情况需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一)清算过程中处分过商标权
该证明需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容应能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未处分过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确属清算遗漏资产,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XXX公司全体投资人保证在本公司清算期间未曾处理过第XXX号、第XXX号……商标,现同意将以上所有商标转让给XXX(受让方的名称)。XXX公司全体投资人愿意对所陈述内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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