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意攀附他人商誉,大量摹仿、抄袭、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或其他较高知名度商标的恶意注册行为;
2.大量申请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电商名称等明显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注册行为;
3.大量囤积风景区名称、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戏曲名称、歌曲名称、古诗词名称、行业术语、热点词汇等属于公有领域标识的恶意注册行为。
问题延伸:遇到恶意抢注怎么办
回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条的出发点在于反对不正当竞争,因为不太了解您那边的具体情况所以无法具体判断,在此给您一些建议,您要是提出商标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若您品牌在当地已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另外有一点不得不说,就是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以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要知道如果影响力不大的话是很难赢的!一定要提前注册好自己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