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追问:还有一年半申请续展会被不予受理?宽展期去提交的话是跟正常的续展一样的程序,还是需要提交其它的资料?
答复:不予受理。正常续展和宽展期续展程序申报都一样。只是支付的时候会多交250元“延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