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前,可先在商标网查询是否已存在在先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防止产生侵权风险。商标的选择是一个营销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从营销的角度,商标最好是朗朗上口、好认好记。但在法律层面,商标的选择并不总是这么容易。一个标识要能注册成为商标,简单来说应当具备两个要求:一是具有显著性,二是不为法律所禁止。
显著性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而不予注册。例如,在服装商品上申请“XXL”,在餐馆服务上申请“大食堂”等。相反,那些刻意设计、独创或臆造的文字或图形,例如阿里巴巴等,因为更具显著性,通常更容易获准注册。
不为法律所禁止则是指权力机构标识、检验标识、带有误导性描述或有违公序良俗的标识不得注册为商标。此外,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等的标识,也不能注册为商标。一旦商标踏入了法律的“禁区”,就可能会有无法注册或被宣告无效的风险,从而使得品牌经营付之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