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于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权,如果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仅当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时才予以受理。对于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2.当事人处置原则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不再查证。
当事人有权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与对方自行和解。对于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向专利复审委员表示有和解愿望的,专利复审委员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进行和解,并暂缓作出审查决定,直至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其作出审查决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届满。专利权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进行修改,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或者放弃从属权利要求。这种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或放弃将被视为其承认相应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法律规定,换而言之,即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可以由此免去请求人相应的举证责任。
3.保密原则
所谓保密原则,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的成员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不得私自将自己、其他合议组成员、负责审批的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对该案件的观点明示或者暗示给任何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公正执法和保密,合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会晤。
具体某个专利是否被无效,可在专利局网站上查它的法律状态就知道。方法如下:
1、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国专利网”网站。
2、点击右边的专利检索版块的“高级检索”。
3、键入你知道的关键词,如专利号 或者 专利名称,点红色的检索按钮。
4、得到所有相关专利检索表单,选择一个专利进入该专利具体的扉页面。
5、如果提示安装插件,则按要求安装否则无法浏览说明书。
6、点击专利号下方的说明书按钮进入说明书页面,即可浏览具体内容。
7、点击最上排的保存按钮选择下载路径,选择确定即下载成功。科易专利站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
1、授权范围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以外的。
2、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3、专利申请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
4、专利违反法律规定的。
5、其他无效情形。
1.如果是他剽窃你的技术,拿到证据去告他侵权。
2.如果确实是他先于你申请,那么看看是否有办法给他无效掉。
3.如果只是专利名称相似,但技术内容并不相似。你可以换个名字重新申请。
4.如果你在此专利申请成功之前,已经有在使用和运用这些专利技术。那么是可以继续使用。不受影响的。具体实操。可以看看这篇硬文顶呱呱平台小刘:专利被人抢注了怎么办,除了哭鼻子你还可以这样干
通过提供证据的方式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申请。至于能否成功要看证据是否说服审查员。
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1、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2、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3、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顾名思义,部分无效啥意思就很容易理解了。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之后,有一个恢复权利的期限,一般是2个月.在恢复期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并且交纳恢复费1000元/件,就可以得到恢复,即不必重新申请.但如果您的专利申请已经超过了恢复期无法恢复,或者您觉得恢复费用过高,则可以采用要求国内优先权的方式重新申请.在新申请的时候要求已经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的优先权,交纳新案申请费的同时再交纳80元的优先权要求费,也可以变相恢复申请.但是,这种情况需要注意,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的申请日到新专利申请日之间不能超过12个月,否则不享受优先权.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以及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否则,可以不予考虑。
3、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书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期限为7日内。
一、专利无效请求费用可以退回吗?
专利无效请求费用在一定的时限内是可以退的。申请人多缴、错缴或者重缴专利费用的,在缴费之日起一年内向专利局提出的,经专利局核实后应当退款。超过一年以后提出的,一般不再予以退款。申请人缴纳了某种程序的费用,但事实上该程序未启动的,也可以请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