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上篇再聊“going down”(够淫荡)商标驳回复审案一审判决维持going down注册,我们来看最新的二审也是终审判决:
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南京达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诉争商标
1、申请人:达群医疗公司。
2、申请号:23218651
3、申请日期:2017年3月20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的商品(第10类1001-1002;1006-1007群组)阴道冲洗器;可生物降解的骨固定植入物;假牙;牙科设备和仪器;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性爱娃娃;人造外科移植物;电动牙科设备;医疗器械和仪器。
高院认为: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因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情形系对相关标志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绝对情形进行的界定,故既应避免不当扩大认定范围,限缩商业活动中经营者自由表达和创造的空间,又应避免不当缩小认定范围,致使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标志获准注册,有效发挥司法在商标行政案件审理中的主导作用。
本案中,诉争商标由字母“Going Down”构成,虽然该字母组合直译具有“下降,下沉”的含义,但是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具体情境下存在不文明含义。
为了引导我国公众树立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和价值观,制止以擦边球方式迎合“三俗”行为发挥司法对主流文化意识传承和价值观引导的职责作用,被诉决定关于诉争商标本身存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情形的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同时,商标是附着在商品上进入公共领域的商业标志,除了指示商品来源、承载企业商誉之外,还负载着一定的价值传扬和文化传播功能。本案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阴道冲洗器、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性爱娃娃”等商品上,其在公共领域中的实际接触者和影响力范围存在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商标所体现的文化格调和价值内涵能够通过其使用被广泛传播。
申请人通过商标标志的低俗暗示打擦边球,制造营销噱头吸引公众关注的行为本身也容易对公共秩序、营商文化、社会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诉争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情形,原审判决对此认定错误,本院予以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上诉理由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上诉理由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行政判决;二、驳回南京达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Going Down商标注册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二 〇 一 九 年 五 月 十 日)。
大反转!Going Down商标最终被撤销注册!
小编个人一直的感觉是最初感觉Going Down不应太注意其不良谐音 ,要理性公证的审查。但是反观其注册的项目类别,注册人打低俗暗示擦边球反而不言而喻。再加上历时一年半的案件复审争论,Going Down的不良印象更走于出名。高院及时刹车防微杜渐,也无可厚非。
最后继续看下小伙伴们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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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有微词:
来源:知产库,A5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