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交易快速 安全 高效
17年+专注服务
20万笔+交易
500万+站长创业者
500万+新媒体
交易加群
本站微信群
呼叫客服QQ800027588
A5交易手机版
返回顶部
文章资讯域名知产商标
应对字体侵权指控,你准备好了吗?


作者|舒海 马绮雯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笔者曾于2014年与马东晓律师一起撰写过《如何应对字库企业的侵权警告?》一文,结合相关案例,对如何应对字库企业发来的《字体使用提示函》或者类似的警告信,及计算机字库以及单个字体是否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随着时间的推移,近年来,相关的字体侵权案件仍层出不穷,司法实践的导向也有所改变,笔者再次撰文,以期为各位读者提供新的解题思路。


分析问题的最好办法往往来自于问题本身,字库企业是如何进行字体侵权的指控呢?一般无外乎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

市场监控,发现涉嫌侵权字体的使用行为;


第二步

分析如何主张在先著作权以及该字体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第三步

对侵权行为进行取证并发送《字体使用提示函》,寻求和字体使用者协商的机会并要求赔偿。


以这样的指控步骤来看,接到《字体使用提示函》后,公司应全面了解字体的使用和授权情况(可能涉及与专业设计公司等第三方公司进行交涉),要求权利人提供初步权利证明,自行比对两者的近似性。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公司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下字库和字体究竟是怎么回事以便思考如何应对字库企业类似的函件:


▊不同字体使用行为模式下,字库企业主张的在先著作权是否有依据?


一般涉嫌侵权的字体使用行为模式具体分为两种,商业发布型和软件内置型。由于商业发布型比较常见,所以公众往往会比较关注该种模式。但由于两种行为模式下所主张的在先著作权有所不同,笔者认为有必要分开论述:


1. 商业发布型——在产品的包装、商标、标识以及相关宣传内容上使用单字


这种模式下,字库企业主张单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字库中的单字是否能构成美术作品著作权?”著作权的登记仅是证明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并非法定依据,是否享有字库中单字的著作权并不能完全以证书来判断。


在《如何应对字库企业的侵权警告?》一文中,笔者曾提到在2008年“北大方正 v.宝洁”一案[1]中,海淀法院认为,“原创性”是判断作品是否受保护的实质性判断标准,字库中的单字无法上升到美术作品的高度,对于单个字体,很难认为其具有原创性,不应享有著作权。


但从下面统计的近几年的案件来看,单字的著作权保护已逐渐为全国各级法院所认可,可以说目前司法实践中已原则上认可了字库中单字的版权性,这也侧面印证了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孔祥俊庭长在2014年4月24日关于《以市场经济观念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发展》的发言内容得以落实。

 


但是从相关判决内容也可以发现,即使原则上已经认可字库中单字的版权性,法院仍会基于单字的独创性进行个案判断。在“汉仪科印 v. 青蛙王子&苏果超市”一案中[11],江苏高院明确指出“只有体现较高独特审美,并能够与已有字体明确区分开来的字库单字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美术作品加以保护”。因此,针对单字的侵权指控,可以通过质疑其独创性来否定其侵权指控的合法性。


2. 软件内置型——在软件客户端及补丁中复制及安装涉案字库


这种模式主要针对游戏和软件开发公司。这种模式下,字库企业主张字库受到著作权保护,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字库是什么作品?应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如何应对字库企业的侵权警告?》一文中,笔者曾提到在2003年“北大方正 v. 潍坊文星”一案[12]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字库既属于计算机软件,又属于《著作权法》的美术作品。而在2005年的二审[13]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则认为字库不属于计算机软件,但属于美术作品。


但从2005年以后的案件来看,司法实践倾向于认定字库属于著作权中的计算机软件作品而非美术作品。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方正 v. 暴雪娱乐&第九城市公司&北京情文图书”一案[14]中认定“本案中,诉争字库中的字体文件的功能是支持相关字体字型的显示和输出,其内容是字型轮廓构建指令及相关数据与字型轮廓动态调整数据指令代码的结合,其经特定软件调用后产生运行结果,属于计算机系统软件的一种,应当认定其是为了得到可在计算机及相关电子设备的输出装置中显示相关字体字型而制作的由计算机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因此其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项[15]规定的计算机程序,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同时,其指出“每款字体(字库)均使用相关特定的数字函数,描述常用的5000余汉字字体轮廓外形,并用相应的控制指令及对相关字体字型进行相应的精细调整,因此每款字体(字库)均由上述指令及相关数据构成,并非由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因此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中易中标 v. 微软”一案[16]中也做出了类似的认定。因此,针对字库的侵权指控,或许可以质疑其基于美术作品做出的侵权指控的合法性。但在字库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上,答案毫无疑问仍是肯定的。


▊具体的字体使用环境和使用协议如何?


除了调查主张的在先权利外,也可以对字体的具体使用环境和使用协议进行具体分析。


笔者在《如何应对字库企业的侵权警告?》一文中提出了权利用尽原则,即字库业者在销售、许可合同中的收费要求,在法律上只应涉及字库使用者即设计公司,他们之间的合同约定,不应涉及第三人即单字使用者。在“北大方正 v. 广州宝洁”一案[17]的终审判决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的“飘柔”二字系由被上诉人宝洁公司委托NICE 公司采用“正版”方正倩体字库产品设计而成。因依据本案事实可以认定 NICE 公司有权使用倩体字库产品中的具体单字进行广告设计,并将其设计成果许可客户进行后续的复制、发行,而被上诉人宝洁公司及家乐福公司的行为均系对该设计成果进行后续复制、发行的行为,故两被上诉人实施的被控侵权行为应被视为经过上诉人许可的行为。因此,作为单字使用者,在第三方字库使用者拥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针对字体的侵权指控,可以考虑主张适用权利用尽原则。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也会以字体的商业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字体使用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来做判断。在上述案件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于汉字字库产品这类知识产权载体,在产品权利人无明确、合理且有效限制的情况下,购买者对屏幕上显示的具体单字进行后续使用的行为属于购买者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应视为经过权利人的默示许可。”而在“叶根友 v. 无锡肯德基”一案[18]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叶根友已以‘免费软件’的方式发布其行书字库,公众有权使用该字库。字库由于其字体工具的属性,主要是作为一种表达思想的实用工具。叶根友在新浪网上提供的免费下载没有任何权利声明,这表明叶根友自愿将其字库作为公共产品供公众免费使用,其应当知道相关公众下载使用的方式和后果。相关公众从其声明免费下载的行为有理由相信可以使用该字库输出其想要得到的字体单字,而不论其使用的性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因此,针对字体的侵权指控,字体使用者也可以通过陈述相关使用协议、安装协议及格式合同上没有对具体单字/字库的商业性使用加以限制(默示许可)或者没有明确的权利声明(公共产品)来否定其侵权指控的合法性。


▊关于使用字体的合规建议


当然,解决问题的根源仍在于合理预防。公司应在日常经营中准确识别并有效规避此类可能涉嫌字体侵权行为,笔者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情况列举了以下几点新的合规建议供读者参考:


(1)在产品的包装、商标、标识以及相关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册、社交软件、网站建设、展会、品牌发布会、招聘会)上及软件客户端及补丁中尽量选择免费可商用字体;


(2)如需要使用有较高显著性的字体,应购买正版字库,并仔细审阅相关使用协议、安装协议及格式合同上的条款,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限制;


(3)在委托第三方专业设计公司进行设计或从第三方处获取宣传内容时,在服务合同中应明确该等设计/宣传内容侵犯他人字体/字库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划分;


(4)定期排查企业非法安装字库的行为,如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及时保存相关记录,并立即卸载字库、停止制造及销毁相关内容;


(5)关于特定的案件,对于字库企业的函件,可暂不作回应;如对方进一步明确提出权利主张或者明确的收费要求,可交由专业律师处理。


注释:

[1] (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

[2] (2011)宁知民初字第60号

[3] (2010)锡知民初字第0078号;(2011)苏知民终字第0018号

[4] (2012)苏知民终字第0161号

[5] (2013)宁知民初字第273号

[6] (2014)三中民(知)初字第09233号

[7] (2015)玄知民初字第169号

[8] (2016)粤73民终137号

[9] (2015)穗越法知民初字第553号

[10](2018)苏01民终5156号

[11] (2012)苏知民终字第0161号

[12] (2003)一中民初字第04414号

[13] (2005)高民终字第00443号

[14] (2010)民三终字第6号

[15]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16] (2010)高民终字第772号

[17](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

[18] (2012)苏知民终字第0161号



来源:知产力



版权声明:  本平台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原创,转载和分享网络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
上一篇:  袁博 | 谈谈计算机单字的字体版权
下一篇:  天猫最省心的开店方式是怎样的?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更多#版权资讯相关文章